再沾你们家任何东西。”
我没回。
我站在镜子前,看着自己平坦的腹部。
我知道我一辈子都无法生育。
我也知道,世界上还有千千万万个女孩,活得跟我一样,像个温顺安静的“容器”。
我不是女权斗士,也不想做圣母。
我只想告诉她们一句话:不想生孩子,不等于你不配有子宫。
决定权,不在别人手里。
判决下来的那天,天气很好,阳光大得过分。
我妈被判承担“民事侵权责任”,要赔我十万元精神损害赔偿,并当众书面致歉。
没有刑事责任。
原因很简单:我十六岁那年,手术记录写的是“附件囊肿切除”,签字人是“监护人”,也就是她。
在中国,这叫“合法监护权使用”。
法院外,她堵住我。
脸上涂着厚厚的粉,眼角那点皱纹遮都遮不住。
她穿得一身白,还别了一朵胸花。
像是出席我婚礼,不是听判决。
“你高兴了?”
我站定,看着她:“你赢了。”
“你从我出生,就为你儿媳预备了嫁妆,连我自己都不知道。”
“你嘴里喊着母爱,却一刀一刀卸我肉。”
她眼圈红了,说:“你是我闺女,我再怎么也不会害你!”
我冷笑:“你不是害我,你是吃我。”
“你吃我身体,吃我沉默,吃我整整十六年的无知。”
她喊:“我是你妈!”
我不忍了,直接回一句:“我从十六岁开始,就不再是你女儿了。”
“我只是你家族资源链上的一个零件。”
回家路上我收到了一个陌生号码的短信。
“你疯了,已经毁了我们这个家。”
落款,是我弟。
我没回。
我把那个号码拉黑,顺便删掉他所有照片、聊天记录、甚至在家里买的那台二手相机。
那是我十六岁生日他送的。
我还记得他当时说:“你拍得好,把我们一家都拍下来。”
现在想想,那天正好是我“阑尾手术”刚满一周。
晚上我直播了最后一场。
我说:“谢谢大家这段时间的支持,也谢谢你们的批评。”
“我知道有很多人还是不理解我,觉得我偏激、自毁、神经病。”
“但我想让你们明白:不是每个女儿生来就愿意忍。”
“如果我不疯,她就永远以为她是正常的。”
“我不生,但我可以决定谁能不能生。”
“你说我疯了,可你吃我的肉、喝我的血,